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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关于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稿件来源:固原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20-03-27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4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固党办〔2020〕13号)精神,结合全面开展“四查四补”工作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稳就业工作造成的损失,有力有序做好转移就业工作,促进群众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稳就业工作的影响,全面推动系列就业措施落地,创新服务就业方式,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保障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力争全年实现转移就业5.6万人,创收12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转移就业收入占比达到4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复工复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 保障企业复工用工需求。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加强企业公共信息对接,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载体,做好岗位信息归集、动态发布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备案登记。对县内重点用工企业,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掘、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等措施,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对在本地难以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

责任单位: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推行网上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畅通线上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及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失业保险申领等线上服务,确保线上服务精准高效。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将线下招聘转变为线上招聘、互联网招聘,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春风行动”,确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组织招聘活动不间断、可持续。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引导务工人员有序返岗。准确了解农村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需求和意愿,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开展包车包机“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输送,集中输送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需集中统一返岗的,以联系企业组织接运为主,实施“点对点”组织乘运,原则上交通费用由用工企业支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领返岗的,需向人社(就业)部门报备用工企业复工需求、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返岗人员健康状况等信息,引导务工人员分批有序到岗。对组织转移农村贫困人口到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300元/人就业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务工人员自发返岗的,倡导通过自驾返程等方式,积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出行前及时与用工企业对接沟通,办理好相关手续,确保在身体各项指标正常的情况下出行。对初次到区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一次性补助6000元,赴福建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由闽宁资金解决,赴其他省市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由扶贫资金解决。

责任单位: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降本减负,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4.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以及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本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鼓励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助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5. 及时减免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1日起,免征全县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总计不能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三)聚焦重点群体,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6.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延长高校应届毕业生报道接收时间,跟进区市安排调整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活动时间,暂停或延缓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并将相关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报告。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充分挖掘本地吸纳就业潜力,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倾斜,托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计划购买城乡公益性岗位1477个,其中城镇124个、农村1353个。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8. 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全县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提高1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178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能力提升,支持企业在岗培训

9.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支持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0. 支持创业孵化载体运营。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创业实体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减免租金总额的50%,每个园区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为10%。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彭阳支行

12.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在创业初始阶段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在彭阳县域内创业的,补助上浮30%。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在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紧盯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3. 全面推行“铁杆庄稼保”。对具有我县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给予35元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财政补贴剩余15元,所需资金从闽宁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人保财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4.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畅通维权服务绿色渠道,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自治区规定的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就业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坚决扛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政治责任,建立“一把手”亲自部署,牵头抓总,分管领导督促落实的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决战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人社(就业)部门要做好对接协调、政策落实和组织输送工作;各乡镇要具体抓好摸底、宣传发动、人员落实等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切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就业创业浓厚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举措。要积极引导,正向发声,树立就业创业典型示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有序招聘求职,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三)全面对标对表,强化就业工作督查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动态监测,紧盯重点就业群体,及时作出预警和应对措施,加强就业援助指导,提供精准就业服务,推进各类奖补政策落地。要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考核比重,采取考核倒逼的方式,最大限度推进转移就业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进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乡镇、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重视程度不够的单位要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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